《办法》明确实行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资金投向更加聚焦、更加精准
■对普惠性、均衡性较强,用于保障林业发展基本需求的资金:主要通过因素法分配,根据林地面积、国土绿化空间面积、自然保护地数量、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金额、有害生物防治面积等客观因素进行测算,增强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对油茶、木竹、林下经济、林业科技创新等林业产业发展事项: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谋划项目发展林业事业,采取项目法分配,通过竞争答辩、专家论证等方式择优支持,给予市县更多自主权,提高资金配置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江西省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分配方式和管理机制进行系统优化,旨在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生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补偿、国土绿化、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支撑保障,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林业重大改革发展方向。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新规紧扣当前国家林业资金支持方向和江西林业发展实际,对资金支持范围、分配机制、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等内容进行全面完善。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资金投向更加聚焦、更加精准。将原暂行办法设置的12个支持方向,整合优化为生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补偿、国土绿化、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支撑保障五大板块。这样的调整,不是简单归并,而是紧扣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林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和国家部署的重点任务,推动有限财政资金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集中,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
在资金分配机制上,《办法》明确实行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对普惠性、均衡性较强,用于保障林业发展基本需求的资金,主要通过因素法分配,根据林地面积、国土绿化空间面积、自然保护地数量、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金额、有害生物防治面积等客观因素进行测算,增强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对油茶、木竹、林下经济、林业科技创新等林业产业发展事项,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谋划项目发展林业事业,采取项目法分配,通过竞争答辩、专家论证等方式择优支持,给予市县更多自主权,提高资金配置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办法》还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和监督约束。绩效评价、审计和财会监督、林长制考核等结果,将作为资金调节的重要依据,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鲜明导向。围绕项目储备、预算下达、绩效评价、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办法》构建全过程、闭环式管理链条,明确“未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从源头上提升项目储备质量和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同时,《办法》明确,到人到户的补偿类资金如因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发现问题存在资金扣减的,各地应自行补足,不得因资金扣减降低补助标准,切实保障惠民政策落实不打折扣。(全媒体记者殷琪惠 实习生钟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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