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卫健听公〔2025〕5号
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上海市金山区春大美容店(个体工商户)(吴艳南)
二、案由: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执业案。
三、听证时间:2025年8月14日15时00分。
四、地点: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一楼信访接待室
五、旁听事项:有意旁听的人员请在8月14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我委提出旁听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进入听证会场。(联系人:邵炜,联系电话:57931799)
特此公告。
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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