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与东方瑞财(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东方瑞财(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与东方瑞财(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方。
东方瑞财(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方瑞财(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3月25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及担保人承担的相应责任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和确定)。
特此公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东方瑞财(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
债权资产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原贷款行
债务人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
担保合同编号
债权本金1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黄雄杰
193140280900100
倪晓萍、上饶新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93140280900100
323.322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郑尚勤
193171262290100
翁冬华、颜文忠、林丽华、上饶县四通汽车配件超市、上饶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3171262290100
236.56
启
事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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